学生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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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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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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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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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时间 |
年 月 日 点起~ 年 月 日 点止( 天 小时) |
家 庭 通讯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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寝室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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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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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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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原因 (事由、去向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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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征得父母同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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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须知 |
(1)请假须经家长打电话或发短信向辅导员(班主任)说明确认。 (2)请假人在假期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。 (3)往返途中及请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件由学生本人负责。 (4)学生返校后必须亲自销假,超过假期必须续假,否则以旷课论处。 (5)请假期间应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,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和国家荣誉的事情。 请假人签字: 年 月 日 (签字即表示请假人已认真阅读并认同以上全部条款和规定) |
班长意见 |
签 名: 年 月 日 |
辅导员 (班主任) 意 见 |
签名: 年 月 日 |
学院(校区) 分管领导 意 见 |
签名: 年 月 日 |
学生工作部意 见 |
签 名: 年 月 日 |
学 校 审批意见 |
签 名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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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(1)任何请假都必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。(2)本表由请假学生自行到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打印。(3)学生请假,先由班长签署意见。请假在三天以内的,由辅导员(班主任)审批,报所在学院(校区)备案;三天以上,一周以内的,由所在学院(校区)审批,报学工部备案;一周以上,半个月以内的,由所在学院(校区)签署意见,报学工部审批(国庆节假期除外,国庆节假期只需由学院或校区审批即可);半个月以上的,由所在学院(校区)签署意见,报学工部审核,学校主管领导批准。(4)请假手续原则上必须由请假人亲自办理。(5)本表一式一份,审批完成后立即交辅导员(班主任)备案。